江西出臺鄉村地名建設指南
為“有地無名”“一地多名”立規矩 鼓勵將地名元素融入文化推廣、旅游開發、農產品營銷中
12月11日,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,為系統提升我省鄉村地名建設水平,更好發揮其在鄉村全面振興中的積極作用,省民政廳、省委網信辦和省農業農村廳近日聯合印發了《江西省鄉村地名建設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,對未來3年在鄉村地名命名、采集上圖、標志設置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建設目標,在此基礎上持續推進至2035年,完成城鄉地名公共服務實現一體化、均等化要求。
明年底90%縣級政區完成命名更名
《指南》系統規劃了2025年至2035年鄉村地名建設目標。其中明確,到2025年底,40個重點地區完成地名命名、采集上圖等基本目標;到2026年底,90%的縣級政區完成命名更名、標志設置等五項重點任務;到2027年底,所有縣級政區全面完成上述任務。最終目標是,到2035年,實現城鄉地名公共服務一體化、均等化。
《指南》從鄉村地名命名更名、地名標志設置、地名文化保護與傳承、地名信息服務和地名賦能發展5個方面,明確具體抓好起好新時代鄉村好地名、編制鄉村地名方案、鄉村地名采詞庫建設、挖掘鄉村地名文化、建立健全鄉村地名保護名錄等20項工作。切實保護好內涵豐富、歷史悠久、具有重要傳承價值的鄉村“老地名”。
區域內同類地名標志應樣式統一
立足鄉村人居環境特點,按照“覆蓋合理、位置明顯、標示準確、導向清晰”的原則,規范標識內容,科學規劃設置密度,創新地名標志設置形式,確保一定區域內同類地名標志樣式統一、風格協調,與鄉村整體風貌有機融合。
規范標識內容。街路巷牌、村牌等地名標志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《地名標志》(GB 17733—2008),地名標志上的漢字應以《通用規范漢字表》為準,杜絕使用繁體字、異體字、自造字及不規范簡化字;羅馬字母拼寫采用《漢語拼音方案》,不得采用英文等外文拼寫。
優化設置位置。地名標志設置位置應科學合理,設置密度應符合實際使用需要,確保指示清晰、便于識別,不影響通行視線。建制村和居民點地名標志應設置于村莊主要路口或醒目位置。街路巷地名標志應設置于起止點、交叉口的合適處。
創新標志形式。堅持“節約、實用”原則,在遵循國家標準版式與內容的基礎上,融入地方風土人情、鄉村特色與產業元素,探索地名標志在形式、材質、規格和樣式上的多樣化創新。
杜絕新增“大、洋、怪”地名
在命名管理上,將對轄區內“有地無名”“一地多名”及名稱不規范等問題進行全面摸排建賬,并予以規范處置。命名將遵循“科學規范、雅俗共賞、好找易記、方便使用”原則,重點為山、水、林、田、湖、自然村、鄉村道路、重要農業產業及旅游路等對象賦予名稱,杜絕新增“大、洋、怪”地名。多起新時代鄉村好地名,按照“科學規范、雅俗共賞、好找易記、方便使用”原則擬名。
要遵循地名命名原則。地名命名更名應當含義明確、健康,不違背公序良俗;要名實相符,符合地理實體的實際地域、規模、性質等特征;不以外國人名、外國地名、企業名稱或者商標名稱作地名,在一定范圍內不應重名,并避免同音。避免使用生僻字,杜絕新增“大、洋、怪”地名。
要反映當地地理、歷史和文化特征。新命名地名應當反映當地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特征和經濟、交通、產業等人文地理特征,體現當地歷史傳承和文化變遷,承載當地文化內涵和鄉土情懷。命名前應通過國家地名信息庫查重。在同一行政區域內重名的老地名,可以采取加村名、方位等限定詞予以區分。
將地名元素融入文化推廣等營銷中
深化與文旅、商務、農業農村等部門的協同合作,將地名元素有機融入文化推廣、旅游開發、農產品營銷中,積極拓展“地名+”融合模式,助力鄉村振興。
“地名+農產品”。聚力發展主導產業、壯大特色產業,在茶葉、板鴨、臍橙等特色農產品包裝與宣傳中融入地名元素,增強產品辨識度,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“土字號”“鄉字號”品牌。
“地名+民宿”。依托地域資源稟賦,加強民宿、農家樂等規范命名與信息采集上圖,推動民宿信息上網、游客引流進村。將民宿產業和鄉村特色農業元素融入道路命名體系,結合“村超”等特色宣傳活動,進一步提升地名的傳播力與影響力。
“地名+旅游”。在知名景區、重點村落的地名標志中嵌入二維碼,鏈接當地文旅公共服務平臺,集成景點介紹、歷史故事,周邊民宿、美食等信息,讓游客“一碼暢游”。
文/程澤林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胡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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